新《广告法》—新时代的文字狱

最近被新颁布的《广告法》搞的焦头烂额,这两天的工作状态就是:两耳不闻窗外事,一心只改详情页。

事情缘于国家颁布的新《广告法》即将在9月1日执行,其修订内容对广告表现形式作出了严格限制,最影响电商行业的则是广告中使用特定文字的限制,例如禁止在图文中使用“第一、最xx、全国xx、全网xx”等绝对化用语,一旦出现,则有可能触犯“虚假宣传”的法规条例,遭举报的企业可能受到工商处罚,新条例中对处罚力度也做了大幅的增加。单从这方面来看,这是促进行业规范的好事,对商家、消费者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是有积极作用的。但无奈的是存在这样一群人,他们专业钻研工商法规,从企业对法规的疏忽中合法渔利,他们就是“职业打假人”。

如果你只是在9月1日前遭遇职业打假,也许“退一罚三”就能完事儿了,自认倒霉。新颁布的条例中,最低起罚金额高达20万元,这样的数额对任何一家企业都不算小数目,而遭遇20万的罚款,也许仅仅只是因为你在广告中用错了那么几个字,这不得不让大量商家恐慌起来。其实新的广告法早在今年4月份就颁布了,不知为何到正式执行前才被提起,而且是很被动的:8月下旬开始,京东大量商家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并遭受退一罚三的处罚;若不是这样的风波,我想还鲜有人会知道即将执行的新广告法。于是大家都成了热锅上的蚂蚁,加班加点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自查自纠,修正商品、海报、详情页里的文字内容,以避免遭遇处罚。

31日白天到晚上12点,我已经修改全店不下100处可能会违规的图文,来回巡查多遍,直至结束,发现早前精心设计的详情页早已残缺不堪,所有产品描述只能是乏味的陈述句,不敢带有任何形容词。但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词语,不管是何语意,直接删除。人心惶惶,草木皆兵,面对高额处罚,那么一点飘渺的转化率早已豁出九霄云外。回头看来,这俨然是新时代的“文字狱”!